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3-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可能对公司股价形成重大影响的敏感事项。
● 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1)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在筹划引进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事宜,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6)。
(2)因公司控股股东豫光集团正在进行增资扩股,公司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情形。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向上交所提交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止审核的申请》。2023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系统通知,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中止时限为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6)。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涉及本公司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热点概念事项等。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2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波动幅度较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在进行的引进投资者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事宜,公司将密切关注豫光集团混改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本次申请中止发行可转债审核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积极关注控股股东增资扩股进展事宜,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及时向上交所申请恢复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本公司正式披露的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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