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万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一一光伏》(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半年度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以上经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概况之用,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79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18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2月20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公告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同意以2021年2月2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0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099.00万份。天元律师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5月18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2元(含税)。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1日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06元/股调整为15.998元/股。
6、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激励对象中20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1人当选为公司监事,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870,000份。
7、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35,000份。
8、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满足,可以对177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次申请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5.40万份。
9、2022年4月20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月11日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5.998元/股调整为15.928元/股。
10、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23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408,000份。
11、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08,000份。由于公司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对16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2,707,500份进行注销。综上,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815,500份。
12、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78,000份。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5.928元/股调整为15.867元/股。
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泽君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公司网站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2日至2023年4月11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4月1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公告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同意以2023年4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5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247万份。君泽君律师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300,000份。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27.65元/股调整为27.589元/股。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说明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
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378,000份进行注销,其中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78,000份,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300,000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符合相应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上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其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8,000份,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00,000份。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以及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前述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取消前述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378,000份。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和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77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6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6元,共计募集资金80,16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6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7,56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44.44万元,加上坐扣承销费2,600.00万元中包含的进项税147.17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5,862.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6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的差额系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13,000.00万元。
[注2]计算数据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17年7月21日,本公司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智慧支行(2018年12月27日该账户注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7月21日,本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禾望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禾望)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已更名为广州东风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20年5月29日该账户注销)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1月2日,本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禾望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20年05月29日该账户注销)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3月29日,本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禾望于2018年3月29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2020年05月28日该账户注销)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自新签订的监管协议生效之日,原公司、苏州禾望及华泰联合证券有责任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签订的原监管协议终止。
2019年8月30日,本公司、东莞禾望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禾望)、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已经签署的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011.3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新一代海上风电大功率变流器及低压工程型变频器系列化产品研发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7-263号)。公司于2018年1月完成募集资金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情况业经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上述资金于2023年2月20日划转到公司一般户,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资金未归还。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新一代海上风电大功率变流器及低压工程型变频器系列化产品研发项目、苏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产品品质,满足市场对智能电气成套设备的更高要求。苏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旨在实现公司在产品生成工艺和生成效率上的提升,增强产品竞争力,无法直接量化其实现的收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于深圳市南山区采用购置场所的方式建设研发中心,但考虑到公司研发人员增加后开展研发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及 2014 年该项目可行性论证至今,深圳房产和土地价格已经出现较为明显的上涨,公司拟采用其他方式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原实施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威新软件科技园变更为位于东莞松山湖西部研发区研发中一路东侧地块。公司通过实缴注册资本的形式提供给东莞禾望电气有限公司,东莞禾望于2019年3月28日取得东莞松山湖西部研发区研发中一路东侧地块,建设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拟投资26,811.58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3,827.77万元,使用企业自有资金2,983.81万元。本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较原项目投资金额22,966.00万元增加861.77万元系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和存款利息。上述情况经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本公司于2019年8月3日对此次变更进行了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完工,故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和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填写不适用。新一代海上风电大功率变流器及低压工程型变频器系列化产品研发项目、苏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详见三(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78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18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2月20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公告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同意以2021年2月2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0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099.00万份。天元律师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5月18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2元(含税)。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1日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06元/股调整为15.998元/股。
6、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激励对象中20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1人当选为公司监事,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870,000份。
7、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235,000份。
8、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满足,可以对177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次申请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5.40万份。
9、2022年4月20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月11日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5.998元/股调整为15.928元/股。
10、2023年1月6日,公司召开2023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408,000份。
11、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08,000份。由于公司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对16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2,707,500 份进行注销。综上,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2,815,500份。
12、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78,000份。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5.928元/股调整为15.867元/股。
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泽君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公司网站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4月2日至2023年4月11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4月1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公告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同意以2023年4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5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247万份。君泽君律师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3年8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300,000份。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27.65元/股调整为27.589元/股。
三、本次相关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方法
1、调整事由
2023年4月27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43,227,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036,847.00元。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19日实施完成,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
2、行权价格调整方法
(一)2021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第九章相关内容,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因此,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P=P0-V=15.928-0.061=15.867元/股。
(二)2023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第九章相关内容,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因此,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含预留)调整为:
P=P0-V=27.65-0.061=27.589元/股。
3、调整结果
综上,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5.928元/股调整为15.867元/股;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27.65元/股调整为27.589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审查,认为: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19日实施完成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对相应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19日实施完成,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相应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和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80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8月11日(星期五) 上午 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3年08月04日(星期五) 至08月10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hopewind.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年8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8月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禾望电气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将针对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8月11日 上午 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韩玉先生
董事、董事会秘书:刘济洲先生
财务总监:陈文锋先生
独立董事:刘红乐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8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8月04日(星期五) 至08月10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hopewind.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1、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5-86705230
3、电子邮箱:ir@hopewind.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74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
3、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
5、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玉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19日实施完成,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5.928元/股调整为15.867元/股;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27.65元/股调整为27.58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刘济洲先生及郑大鹏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由于2021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以及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符合相应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资格。
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378,000份,其中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78,000份,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300,000份。本事项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刘济洲先生及郑大鹏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75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
3、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轲钊先生主持。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查,认为: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5月19日实施完成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将2021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5.928元/股调整为15.867元/股;2023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27.65元/股调整为27.589元/股。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查,认为: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上述激励对象已不符合相应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上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其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8,000份,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00,000份。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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