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原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3年08月02日 00:41 证券时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副总经理刘祝平女士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刘祝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刘祝平:

  经查,你作为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特新材)高级管理人员,于2023年2月14日卖出赛特新材股票86,100股,买入赛特新材股票2,000股。2023年5月31日,你再次买入赛特新材股票200股。你上述买卖赛特新材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刘祝平女士原任公司副总经理并于2023年7月14日任期届满。

  上述警示函中所涉及的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2月15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误操作触发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2023年6月6日披露了《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触发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刘祝平女士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福建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刘祝平女士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件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后续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严格遵守《证券法》的规定,并在执行过程中反复核对确认,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规则,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涉及公司,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规范运作。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对刘祝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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