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1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403号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怀荣先生和副董事长冯昭洁先生因出差未能现场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李善达先生主持。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29)。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2,535,0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88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1,986,5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8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4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4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4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0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504,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5%;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123%;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61%;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16%。
关联股东汶上县海纬进出口有限公司、张恒岩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参加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指派刘晓龙律师、徐博伦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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