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3年08月02日 00:40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微芯生物”)于2023年8月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财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1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31.18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518.82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8月6日全部到位,且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4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4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5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债券数量为5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50,000.00万元(人民币伍亿元整),扣除发行费用15,462,700.00元(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4,537,3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7月11日全部到位,且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110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资金需要逐步投入,因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公司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即将到期,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情况具体如下(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注: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购买的定期存款系美元定期存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待上述产品到期后,公司将根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选择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同时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披露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保本型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实施现金管理方案,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于2023年8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微芯生物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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