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8月29日及2023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度报告》。经事后核查,发现报告中“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之“一、重大环保问题”披露有误,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现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度报告》中“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之“一、重大环保问题”进行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一、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之“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补充前:
一、重大环保问题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补充后:
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注: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发布的《关于公布2022年珠海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珠环函〔2022〕46号),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为珠海市重点排污单位(属于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正常,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自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自行监测相关污染物指标均符合相关的排放标准。
公司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及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容,全面落实各项环保防治情况,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转,同时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文明生产,各项防护标准化。
(1)废水:
园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园区的废水,生产废水与部分生活废水经处理后,达到DB-44/26-2001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南区水厂,并配备专人对设备运行进行24小时日常监控,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剩余部分生活废水达到GB/T 31962-2015广东省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
(2)废气:
①含粉尘废气集中收集,使用布袋/滤筒除尘系统进行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设备运行正常;产生的废碳粉做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理;
②含苯、甲苯等有机废气集中收集,使用活性碳吸附净化后,高空排放,设备运行正常;产生的废活性碳做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理;
③活性炭、低温等离子、UV光解等设施,有效处理项目涉及的废气,达标排放,设备运行正常。
(3)噪声:
公司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外并采取合理的安装,进行减振和减噪声处理,合理布局噪声源,总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
公司严格进行固体废物管理,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HW08废矿物油、HW12涂料染料废物等危险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法规有关要求进行落实。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均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公司进行合规处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1)2013年12月30日,公司已完成一期调整及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流程,取得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批文号:珠香环建书[2013]15号),并于2015年5月8号通过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第一阶段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验收批文号:珠香环验[2015]17号);
(2)2018年7月26日,公司完成一期调整及二期建设项目第二阶段竣工环境影响验收工作;
(3)2019年3月13日,公司完成回收墨盒扩建项目,取得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批文号:珠香环建书[2019]17号),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竣工环境影响自行验收工作;
(4)2020年4月24日,公司完成全新硒鼓扩建项目,取得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批文号:珠环建表〔2020〕110 号,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竣工环境影响自行验收工作;
(5)2020年8月26日,公司完成回收墨盒二次扩建项目,取得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批文号:珠环建表〔2020〕322 号,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竣工环境影响自行验收工作;
(6)2021年1月4日,公司完成回收硒鼓扩建项目,取得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批文号:珠环建表〔2021〕4号,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竣工环境影响自行验收工作;
(7)2021年4月6日,公司完成再制造复印件及配件耗材扩建项目,取得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批文号:珠环建表〔2021〕68号;
(8)2021年11月17日,经公司向珠海生态环境局申请,公司环评项目经营主体由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珠海纳思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珠海生态环境局出具了《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环评项目经营主体变更的意见》,本次申请取得了珠海生态环境局的书面批准;
(9)公司园区内的废水、废气等排放口,均符合环保要求,于2022年3月注销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 9144040019263728340011),于2022年03月30日新增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4404001926372834002X),有效期5年;于2022年03月18日新增珠海纳思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0400MA52KP62X2)申领,有效期5年。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效防范、应对突发各类环境事件,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减少公司财产损失,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当前所在区域环境特征,公司及子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同时按要求配置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并按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应急演练。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要求编制、执行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同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定期进行环境保护监测,定期将检测报告相关数据上传至生态环境部全国污染物监测数据与共享系统进行备案。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无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积极响应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推动企业低碳转型。打造绿色产品,将环保理念融入到产品设计、生产、研发、制造、包装、处置的全生命周期中,不断优化产品设计和产品性能,提高资源循环利用,寻求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的经济模式;倡导绿色生产,在日常生产中积极推进技术创新、节能降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倡导绿色供应链,联合上下游伙伴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无
二、公司《2022年度报告》“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之“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补充前:
一、重大环保问题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的其他环境信息
无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无
补充后:
一、重大环保问题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发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1月实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实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实施)等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6-200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GB31572-2015、《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42-201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等标准。公司及子公司制定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废弃物分类及处理指引》《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流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切实有效履行保护环境的职责。
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发布的《关于公布2022年珠海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珠环函〔2022〕46号),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为珠海市重点排污单位(属于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1)2013年12月,公司已完成一期调整及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流程,取得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批文号:珠香环建书[2013]15号),并于2015年5月通过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第一阶段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验收批文号:珠香环验[2015]17号);
(2)2018年7月,公司完成一期调整及二期建设项目第二阶段竣工环境影响验收工作;
(3)2019年3月,公司完成回收墨盒扩建项目,取得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批文号:珠香环建书[2019]17号),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竣工环境影响自行验收工作;
(4)2020年4月,公司完成全新硒鼓扩建项目,取得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批文号:珠环建表〔2020〕110 号,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竣工环境影响自行验收工作;
(5)2020年8月,公司完成回收墨盒二次扩建项目,取得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批文号:珠环建表〔2020〕322 号,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竣工环境影响自行验收工作;
(6)2021年1月,公司完成回收硒鼓扩建项目,取得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批文号:珠环建表〔2021〕4号,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竣工环境影响自行验收工作;
(7)2021年4月,公司完成再制造复印件及配件耗材扩建项目,取得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批文号:珠环建表〔2021〕68号;
(8)2021年11月,经公司向珠海生态环境局申请,公司环评项目经营主体由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珠海纳思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珠海生态环境局出具了《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环评项目经营主体变更的意见》,本次申请取得了珠海生态环境局的书面批准;
(9)公司园区内的废水、废气等排放口,均符合环保要求,于2022年3月注销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 9144040019263728340011),于2022年03月新增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4404001926372834002X),有效期5年;于2022年03月新增珠海纳思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0400MA52KP62X2)申领,有效期5年。
行业排放标准及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污染物排放的具体情况
对污染物的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正常,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自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自行监测相关污染物指标均符合相关的排放标准。
公司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及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容,全面落实各项环保防治情况,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转,同时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文明生产,各项防护标准化。
(1)废水:
园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园区的废水,生产废水与部分生活废水经处理后,达到DB-44/26-2001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南区水厂,并配备专人对设备运行进行24小时日常监控,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剩余部分生活废水达到GB/T 31962-2015广东省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
(2)废气:
①含粉尘废气集中收集,使用布袋/滤筒除尘系统进行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设备运行正常;产生的废碳粉做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理;
②含苯、甲苯等有机废气集中收集,使用活性碳吸附净化后,高空排放,设备运行正常;产生的废活性碳做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理;
③活性炭、低温等离子、UV光解等设施,有效处理项目涉及的废气,达标排放,设备运行正常。
(3)噪声:
公司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外并采取合理的安装,进行减振和减噪声处理,合理布局噪声源,总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
公司严格进行固体废物管理,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HW08废矿物油、HW12涂料染料废物等危险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法规有关要求进行落实,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均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公司进行合规处置。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要求编制、执行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同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定期进行环境保护监测,定期将检测报告相关数据上传至生态环境部全国污染物监测数据与共享系统进行备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效防范、应对突发各类环境事件,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减少公司财产损失,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当前所在区域环境特征,公司及子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同时按要求配置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并按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应急演练。
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投入及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相关情况
为保障各类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公司不断加强环保投入。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政策要求开展环保设施投入,保障环境管理体系正常运转,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相应的环保税。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积极响应碳达峰、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推动企业低碳转型。打造绿色产品,将环保理念融入到产品设计、生产、研发、制造、包装、处置的全生命周期中,不断优化产品设计和产品性能,提高资源循环利用,寻求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的经济模式;倡导绿色生产,在日常生产中积极推进技术创新、节能降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倡导绿色供应链,联合上下游伙伴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无
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无
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补充披露的内容外,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就上述补充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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