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
2023年08月01日 01:56 证券时报

  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装备集团”)拟以其所持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3〕356号)。为保障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重工装备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3亿股A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了质押登记。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6日、7月8日、7月2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可交换公司债券拟进行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和《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股份质押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2023年7月31日,公司收到重工装备集团通知,本次可交换债券已于2023年7月28日完成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债券简称为“23重工EB”,债券代码为“117209”,实际发行规模为7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初始换股价格5.40元/股,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1%,第二年0.1%,第三年0.1%,到期赎回利率8%。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期限自发行结束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交换债券到期日前1个交易日止(如触发赎回条款,本次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期或将缩短),即自2024年1月29日至2026年7月27日止。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关于本次重工装备集团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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