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
2023年08月01日 01:55 证券时报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7月31日,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杯汽车”)收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及沈阳市汽车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出具的《告知函》,截止2023年7月31日18时,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中的普通债权组对调整后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暨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 重整计划草案是否能够通过法院裁定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计划草案的裁定是否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尚具有不确定性。

  一、华晨集团重整情况

  公司曾陆续披露华晨集团重整相关进展。2020年11月20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重整案件;2021年3月3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1年9月7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2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日;2022年6月2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向沈阳中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6月8日,沈阳中院公告定于2022年6月30日上午9时30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的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2022年6月30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并延期表决至2022年7月20日18时;2022年7月20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2年12月10日,沈阳中院作出(2020)辽01破21-8号《决定书》,依法指定由调整后的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3年3月15日,沈阳中院作出(2020)辽01破21-9号《决定书》,依法指定由调整后的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3年2月23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第三次招募重整投资人;2023年5月19日,合格意向投资人已于2023年5月19日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的重整投资方案;2023年5月29日,确定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为华晨集团等12家实质合并重整企业资产(不包括破产重整程序中依法已通过拍卖或其他方式处置的资产)的中选投资人;2023年6月14日,沈阳汽车与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管理人共同签署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之投资协议》,沈阳中院已定于2023年6月30日上午9时30分召开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2023年6月27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发布公告,经向法院报告,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将延期表决至2023年7月31日18时; 2023年6月30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时间延期至2023年7月31日18时。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69、2020-070、2020-076、2021-006、2021-007、2021-025、2021-074、2021-083、2022-026、2022-027、2022-033、2022-035、2022-047、2023-001、2023-018、2023-019、2023-021、2023-022、2023-023、2023-024、2023-025。

  二、最新进展

  2023年7月31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和资产公司出具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对调整后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为充分保障债权人依法行使表决权,表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7月31日18时。

  本次会议仅设立未表决通过调整前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组对调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普通债权组对调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已表决通过。

  根据本公司2022年7月21日发布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税款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普通债权组未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经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与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的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本次会议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将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如重整计划草案获人民法院批准,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将依法执行;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人民法院批准,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依法将宣告破产。”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沈阳汽车与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管理人已签署《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之投资协议》,相关投资安排已被写入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普通债权组对调整后的重整计划草案已表决通过,暨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本次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已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但是否能够通过法院裁定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计划草案的裁定是否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尚具有不确定性。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华晨集团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截至本公告日,华晨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资产公司持有金杯汽车242,967,345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18.53%,上述股份中7,360万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7,654.26万股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华晨集团通过其子公司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金杯汽车228,580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0.02%;华晨集团的一致行动人辽宁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金杯汽车218,533,426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16.67%。华晨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金杯汽车461,729,351股股份,占金杯汽车总股本的35.21%。

  3、公司将及时就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的后续进展发布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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