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我叫申公豹,是一名修真人士。
我的老板人称元始天尊,跟他我学会了很多有用的没用的法术,但我觉得他过于偏心另一个部门经理姜子牙,于是我就跳槽到了通天教主的团队,专门负责与姜子牙作对。当然,最终还是失败了。封神之后,岐山一别,转眼已是3000余年。在这漫长的时光里,我无时无刻不在想着报仇雪恨,却始终无能为力。直到最近几年,我学会了使用那个名为“互联网”的法宝,结合我多年来使用“飞头术”的经验,充分发挥我朝歌第一大忽悠的特长,终于是看到了报仇的希望。文字图片视频等媒介听我号令,众位道友且看我施法,键来!
我对姜子牙做了些什么?
“抛开实事不谈,姜子牙就一点错也没有吗?”
“难道我没有被姜子牙迫害,我就不用抵制他了吗?非要等他拿打神鞭指着我,我才能说什么吗?”“不会吧不会吧,不会真的有人封神舍得不封自己吧?八成是自身就有什么大问题,只是没曝光罢了!”“家人们,咱就是说,纯纯的大无语子事件,钓鱼居然还用直钩,那能钓到什么鱼?九年义务教育的漏网之鱼吧!”……所以,我的致胜法术就是:通过网络对姜子牙集中发布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以及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等信息。
对姜子牙有什么影响?
首先就是对他造成精神伤害。尽管网络暴力不会像现实中的暴力那样能对姜子牙的生命、健康造成直接伤害,但网络暴力对人格的侵害是深层次的精神层面伤害,指向对方的人格尊严,可能影响终生。然后就是次生危害,我这些法术的施法“门槛”都很低,所以很容易持续实施并扩散,这就能持续带给对方痛苦,且不断累积,一旦受害人不堪忍受,就容易引发“次生伤害”。当然,更进一步讲,这些法术还可以产生破窗效应,通过互联网传播后,会诱使人们仿效,甚至变本加厉,从而影响整个社会风气。
这些法术会不会有副作用(反噬)?
施法达到一定情节时,施法者可能要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网暴实施者主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具体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对于赔偿损失的范围,既有可能是财产损失,也有可能是精神损害。而如果通过网络暴力行为侵害公民人格或者个人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构成犯罪的,则会承担行政处罚责任或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亦可能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此外,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甚至可能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我成功了吗?
当然……我还是失败了,姜子牙只用了四步就彻底破解了我的法术:第一步:致电东海办事处(我被封为东海分水将军),要求我删除相关信息,被我果断拒绝了;第二步: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第三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我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第四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司法机关判令我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最可恨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姜子牙在民事诉讼中向司法机关申请了先予执行,由司法机关立即制止了我的施法行为。
道友请留步!
为切实加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力度,营造良好网络生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wbzl@cac.gov.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综合治理局,邮编:10004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6日。
所以,各位道友,想打断我的施法,你们还有什么办法?提出你们的想法,让我再用3000年去琢磨破解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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