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5,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15,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60,000万元。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码:2023-020)。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永太”)本金3,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为控股子公司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高新”)本金7,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以上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2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西环路1号
法定代表人:卫禾耕
注册资本:49,100万元
经营范围:农药生产;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与本公司的关系:内蒙古永太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内蒙古永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3年3月31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被担保人名称: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30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严永刚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75%,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
与本公司的关系:永太高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永太高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3年3月31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 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方: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3,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合同所述之主债权(含租前息,如有) 和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追究债务人违约责任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因变现或取回租赁物而发生的评估费、拍卖费、税费等其他各种其他应付费用等),以及债权人根据主合同要求债务人缴纳的保证金(押金)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二)被担保方: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7,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永太高新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因对子公司部分担保已到期,公司累计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7,509.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22%。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化学原料药上市
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浙江永太药业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关于瑞舒伐他汀钙的《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 2023YS00488),具体情况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化学原料药名称:瑞舒伐他汀钙
英文名/拉丁名:Rosuvastatin Calcium
登记号:Y20210000962
受理号:CYHS2160525
化学原料药注册标准编号:YBY65832023
有效期:24个月
包装规格:20kg/件、15kg/件、10kg/件、5kg/件、1kg/件
生产企业:浙江永太药业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审查,本品符合仿制药审批的有关规定,批准生产本品,同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质量标准、包装标签及生产工艺照所附执行。
二、药品的相关信息
瑞舒伐他汀钙(Rosuvastatin Calcium)最早由 AstraZeneca UK Limited公司研发,于2002年在荷兰上市,主要用于治疗经饮食控制和其它非药物治疗(如:运动治疗、减轻体重)仍不能适当控制血脂异常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IIa型,包括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型血脂异常症(IIb型)。本品也适用于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作为饮食控制和其它降脂措施(如LDL去除疗法)的辅助治疗,或在这些方法不适用时使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取得瑞舒伐他汀钙的《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表明该原料药已符合国家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具备了在国内市场销售该产品的资格,将对公司未来拓展国内药品市场、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影响。上述事项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药品的生产、销售受到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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