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郎智能7月30日公告,控股股东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昇实业”)于2023年7月28日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昇实业违法事实如下:金昇实业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卓公司股票、金昇实业短线交易公司股票。
新疆证监局认为,金昇实业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违反了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金昇实业短线交易公司股票行为违反了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金昇实业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对金昇实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金昇实业短线交易公司股票行为,对金昇实业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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