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7月27日 06:0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向其销售相应产品和零部件。

  (3)与陕鼓动力交易的背景

  陕鼓动力压缩机组的非核心部件通常是通过外部协作完成,公司有相应的人员和加工能力,将隔叶块、动静叶粗加工后销售给陕鼓动力。陕鼓动力总承包的项目部分材料、管道等采购需求零散、规模小且工期紧张,公司通过整合资源进行管理服务,项目执行能力和交付效果更好。陕鼓动力气体运营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等需要运维和工程人员,公司有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能力能够承接服务需求。

  (4)与陕鼓工程交易的背景

  陕鼓工程承包的项目需要高低压电柜、机组仪表架等,通常是通过外部协作完成,公司利用人员技能和加工能力,根据技术协议和图纸的要求,自主采购辅料、元器件、铜排、柜体等原材料,进行生产组装后销售给陕鼓工程或陕鼓动力。

  (5)与西安陕鼓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交易的背景

  西安陕鼓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通风”)的配套件通过外部采购完成,公司通过整合资源进行管理服务。

  (6)与西安陕鼓备件辅机制造有限公司交易的背景

  西安陕鼓备件辅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备件”)的配套件通过外部采购完成,公司通过整合资源进行管理服务。

  (7)与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交易的背景

  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集团”)在向汽车行业能源管理拓展时,需要借助专业力量提升服务能力,标准欧洲在欧美汽车厚料领域的有高端客户资源,拥有汽车座椅自动化、3D立体汽车中控台智能化和汽车遮阳帘智能化产线等方面的系统解决方案能力。向陕鼓集团提供汽车行业智慧工厂及能源管理的专业技术咨询和服务,满足了对方市场拓展的个性化需求。

  (8)其他劳务交易的背景

  公司临潼生产区有一定富余人员,在相关方有人员技术和安装操作服务岗位等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匹配人员和技术对其提供服务,解决富余人员的就业问题。

  综上所述,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所需,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

  2、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有无提供垫资及涉嫌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1)与标准自动化交易的定价机制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公司从标准自动化采购的电控系统有定制研发的特性,采购价格不存在公开的市场价格,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确定。

  (2)与上海服务部交易的定价机制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公司销售给上海服务部缝纫机整机的价格以正常的经销价格为准。

  (3)与陕鼓动力交易的定价机制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因公司销售给陕鼓动力的隔叶块、动静叶,无向其他客户销售相同产品的情形,价格以陕鼓动力同类外协件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公司自主决定接受与否。公司销售给陕鼓动力的阀门、钢结构材料、工程设备、电动执行机构等采取招投标和询比价的方式确定价格。

  (4)与陕鼓工程交易的定价机制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公司销售给陕鼓工程高低压电柜的价格以合同项目图纸的要求进行物料询价出具报价表并加上合理利润报对方采购平台进行比价。

  (5)与陕鼓通风交易的定价机制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公司销售给陕鼓通风的电机、变频器等采取招投标和询比价的方式确定价格。

  (6)与陕鼓备件交易的定价机制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公司销售给陕鼓备件的冷却器、滤油器等采取招投标和询比价的方式确定价格。

  (7)与陕鼓集团交易的定价机制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公司向陕鼓集团提供的服务有定制化的特性,无向其他客户提供相同服务的情形,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8)其他劳务交易的定价机制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根据服务岗位的不同,在参考双方同岗位员工薪资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双方协商确定劳务服务价格。

  综上所述,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日常经营所需,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提供垫资和涉嫌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2022年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交易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金额及交易背景

  单位:万元

  ■

  注:2020年、2021年关联交易背景及定价机制已有说明的,此处不再说明。

  (1)与西安陕鼓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交易的背景

  西安陕鼓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实业”)具有物业管理专业能力,公司临潼新厂区有卫生、食堂、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需求,陕鼓实业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厂区后勤服务。

  综上所述,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所需,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

  2、关联交易的定价机制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有无提供垫资及涉嫌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1)与陕鼓实业交易的定价机制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公司与陕鼓实业的工程施工以询比价方式确定价格,厂区后勤服务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综上所述,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日常经营所需,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提供垫资和涉嫌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与陕鼓集团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具有真实商业背景,交易的定价机制、交易价格、款项结算符合独立市场化原则。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审批权限已经公司相应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发现涉嫌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的业务情况,包括业务模式、回款期限、回款条件,并结合收入确认流程,说明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2022年,公司主要向关联方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西安陕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西安陕鼓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出售商品的交易金额分别为11,684.97万元、2,398.71万元、812.22万元,出售商品的内容包括隔叶块、动静叶、管件、阀门、高低压电控柜、电机、控制系统等。

  公司通过系统内业务协同从关联方获得外部协作加工合同,利用自身的加工能力,从上游采购原材料,通过自制生产等处理环节,销售隔叶块、动静叶、电气盘柜等零部件产品。公司通过市场竞标谈判、询比价等方式从关联方获得工程项目的配套采购合同,根据合同和技术要求公司寻找合适的供应商进行采购,销售钢结构材料、管件、支吊架、工程设备等。

  公司确认收入的原则为,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

  a)对于国内销售的缝制机械产品及其他零部件等产品,以产品发运并取得客户签收单后确认销售收入;

  b)对于国外销售的缝制机械产品及其他零部件等产品,以产品发运并办理完毕出口报关手续,取得提单时确认销售收入;

  c)对于实施的物联网项目及其他服务类劳务项目,以项目安装完毕客户验收通过后确认销售收入。

  与关联方的销售商品业务,按照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中的第1条,对于销售给关联方的零部件产品,期末进行关联方核对,双方核对无误后确认收入,并按实际发生的材料成本及费用归集成本。公司关联交易的结算情况,与外部其他客户的结算一致,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与陕鼓集团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具有真实商业背景,交易的定价机制、交易价格、款项结算符合独立市场化原则。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审批权限已经公司相应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发现涉嫌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结合最近三年关联交易增长情况,补充说明自陕鼓集团2020年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以来关联交易金额持续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违反相关方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2)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控股股东标准集团在2020年9月划转至陕鼓集团,陕鼓集团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陕鼓集团经过多年的转型发展,战略聚焦分布式能源,已成为行业的排头兵企业,其非核心业务通过外部协作完成。自2021年始,公司利用自身的机加工能力和人员向陕鼓集团内相关企业提供电气盘柜制造、外协加工、工程配套产品销售等服务,通过协同能减少双方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另外,公司与陕鼓集团生产基地同处西安市临潼区,具有便利的地域交通条件,人员与技术交流便捷,在产品交付、质量保障、服务履约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上述交易对陕鼓集团与公司而言能实现双赢,未违反相关方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风险提示:2020年至2022年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发生额分别为440.29万元、1.19亿元、1.54亿元,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发生额分别为231.77万元、648.77万元、917.23万元,关联交易呈逐年增长态势,未来存在持续增加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问题五、关于非标审计意见。公司2021年、2022年年报均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涉及临潼生产基地搬迁,主要系公司临潼生产基地位于西安市临潼区秦陵东侧,处于兵马俑保护区内,按照地方政府规划要求,将对秦始皇陵博物院进行改造提升,因此2021年公司临潼生产基地实施搬迁。截止报告期末,搬迁补偿相关协议仍未签订,该事项目前尚无实质性进展。根据公司前期披露信息,公司需在明确签署主体、理清权属关系前提下,进行搬迁协议的签订及老厂区的资产处置工作。请公司:

  补充披露相关方签署搬迁补偿相关协议的进展,包括是否明确签署主体、理清权属、预计完成时间、协商情况及存在的障碍等,以及公司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因公司搬迁事项涉及管理部门较多,需要协调的事务比较繁杂,导致公司尚未就搬迁事项签订正式协议。

  2023年4月7日,公司收到西安市国资委下发的《关于标缝厂搬迁有关情况的说明》,主要内容如下:一、按照省委、省政府“俑陵一体”统一规划的要求,根据市委[2019]16号、[2019]20号两次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标缝厂搬迁作为省市重点项目于2020年3月全面启动建设,鉴于项目具有特殊性、复杂性,标缝厂新生产区的各项手续正在加快办理中,已经通过了西安市住建局的合规性审查,正在按照后续程序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资产处置方案也在抓紧制定中,待标缝厂新生产区完成竣工验收,资产处置方案明确后,按照上市公司管理规定,及时做好资产处置等相关工作,确保上市公司资产及中小股民的利益不受损失。二、目前,新生产区土地及房屋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在此期间,经与西城发集团协调沟通,新生产区竣工验收完成前仍由标准股份无偿使用;标缝厂老厂区土地及地面附着物等相关资产,待新生产区权属清晰、权证齐全后,在保证上市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进行资产处置。

  风险提示:根据最新的汇报沟通情况,尚未明确签署主体,预计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定期、不定期与相关各方进行汇报、沟通和协商,尽最大努力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签订相关协议,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正式协议签署前,尚不能评估搬迁补偿及资产处置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和具体影响金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02              证券简称:标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7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标准股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3-035)。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02              证券简称:标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公司2020年半年度、2020年第三季度及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和公司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母公司利润表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影响净利润,不影响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的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一) 更正原因

  经自查,2020年度公司供应链业务有相关项目在开展时采用总额法核算相关收入,后对业务重新梳理,综合判断相关项目公司不拥有货物的实际控制权、不承担货物的价格变动风险和信用风险,公司属代理人,应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涉及的金额为13,659.12万元,占2020年度收入的10.88%,导致2020年度调减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13,659.12万元。

  经自查,2021年度公司有其他业务存在错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 后对业务重新梳理,综合判断在项目的具体执行中公司不拥有货物的实际控制权,不承担货物灭失毁损风险,应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涉及金额3,849.96万元,占2021年度收入的2.29%,导致2021年度调减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3,849.96万元。

  (二) 更正内容

  公司在编制2020年半年度、2020年第三季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财务报告时,因对上述项目按照总额法确认相关收入,经核查上述项目应按照净额法确认相关收入,导致2020年半年度、2020年第三季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本次对2020年半年度、2020年第三季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整。

  (三)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前述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对2020年半年度、2020年第三季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相应定期报告的其他部分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除特别注明,下述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2020年半年度报告更正情况

  1、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2、对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更正前:

  ■

  更正后:

  ■

  3、对其他内容的影响

  (1)主要会计数据

  更正前:

  ■

  更正后:

  ■

  (2)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更正前:

  ■

  更正后:

  ■

  (3)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更正前:

  ■

  更正后:

  ■

  (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情况

  1、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2、对其他内容的影响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

  更正后:

  ■

  (2)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更正前:

  ■

  更正后:

  ■

  (三)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情况

  1、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2、对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

  (1)合并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更正前:

  ■

  更正后:

  ■

  (2)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更正前:

  ■

  更正后:

  ■

  (3)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更正前:

  ■

  更正后:

  ■

  (4)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3、对2020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的影响

  (1)主要会计数据

  更正前:

  ■

  更正后:

  ■

  (2)2020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更正前:

  ■

  更正后:

  ■

  (3)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更正前: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2.56亿元,同比增长131.8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亿元,同比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66万元,同比减亏幅度达14592万元。供应链方面,公司与陕鼓集团、标准集团合资成立标准供应链,以增量效应提高公司运营质量。报告期内,供应链业务实现收入5.58 亿元,贡献公司营业收入的 44.45%。

  ■

  更正后: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1.19 亿元,同比增长106.6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亿元,同比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66万元,同比减亏幅度达14592万元。供应链方面,公司与陕鼓集团、标准集团合资成立标准供应链,以增量效应提高公司运营质量。报告期内,供应链业务实现收入4.22亿元, 贡献公司营业收入的37.67%。

  ■

  (4)收入和成本分析

  更正前:

  ■

  更正后:

  ■

  (5)成本分析表

  更正前:

  ■

  更正后:

  ■

  (6)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更正前: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34,699.16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27.63%;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更正后: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32,734.42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29.25%;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7)研发投入

  更正前:

  ■

  2020 年公司研发投入3281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2.61%,占传统业务收入的6.34%。

  更正后:

  ■

  2020 年公司研发投入3281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2.93%,占传统业务收入的6.34%。

  (8)经营计划

  更正前:

  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6亿元, 其中,传统缝制机械业务实现收入5.17亿元,同 比下降3.52%;公司新设公司标准供应链实现营业收入5.58亿元。

  更正后:

  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9亿元, 其中,传统缝制机械业务实现收入5.17亿元,同比下降3.52%;公司新设公司标准供应链实现营业收入4.22亿元。

  (四)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情况

  1、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2、对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

  3、对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

  (1)合并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更正前:

  ■

  更正后:

  ■

  (2)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单位:万元)

  更正前:

  ■

  更正后:

  ■

  (3)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更正前:

  ■

  更正后:

  ■

  (4)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无影响。

  4、对2021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的影响

  (1)主要会计数据

  更正前:

  ■

  更正后:

  ■

  (2)2021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更正前:

  ■

  更正后:

  ■

  (3)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更正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84亿元,同比增长34.07%,其中,传统缝制机械业务实现收入6.63亿元,同比增长28.49%;供应链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21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60.63%;供应链业务的增长是公司2021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2021年度传统缝制机械业务实现收入6.63亿元,同比增长28.49%;供应链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21亿元,同比增长82.97%,供应链业务的增长是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更正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45亿元,同比增长46.99%,其中,传统缝制机械业务实现收入6.25亿元,同比增长18.96%;供应链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21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62.03%;供应链业务的增长是公司2021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2021年度传统缝制机械业务实现收入6.25亿元,同比增长18.96%;供应链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21亿元,同比增长142.04%,供应链业务的增长是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

  (4)收入和成本分析

  更正前:

  ■

  更正后:

  ■

  (5)成本分析表

  更正前:

  ■

  更正后:

  ■

  (6)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更正前: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027,929,823.07元,占年度销售总额61.05%;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121,146,786.78元,占年度销售总额7.20%。

  更正后: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989,430,179.79元,占年度销售总额60.14%;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82,647,143.50元,占年度销售总额5.02%。

  (7)研发投入

  更正前:

  ■

  2021年公司研发投入3830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2.28%,占传统业务收入的5.78%。

  更正后:

  ■

  2021年公司研发投入3830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2.33%,占传统业务收入的6.13%。

  (8)经营计划

  更正前: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84亿元,同比增长34.07%,其中,传统缝制机械业务实现收入6.63亿元,供应链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21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95亿元。

  更正后: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45亿元,同比增长46.99%,其中,传统缝制机械业务实现收入6.25亿元,供应链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21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95亿元。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标准股份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 其他说明

  (一)公司认真总结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教训,将进一步强化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同时,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加强财务和信息披露人员的培训学习,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二)修订后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02      证券简称:标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3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7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标准股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23-035)。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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