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2023年07月27日 06:0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公布如下:

  一、2023年第二季度(4-6月)订单情况

  单位:万元

  ■

  注:由于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二、重大项目履行情况(注:重大项目指项目金额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以上的项目)

  1、2015年12月,公司与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签署了《畲江园区服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合同》,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人民币14.22亿元。业务模式为PPP模式,该PPP项目由8个子项目组成,工期为10年,其中项目建设期为2年(即每个子项目自项目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本项目开工之日起计算);项目运维期8年(即每个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截止报告期末,该PPP项目累计投入107,854.97万元,8个子项目基本完成施工,陆续进入竣工结算阶段。发包方是政府平台公司,项目结算和回款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2、2017年1月,公司及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漯河市沙澧河建设管理委员会共同签署《漯河市沙澧河二期综合整治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目总投资额约20.60亿元。业务模式为PPP模式,建设期为5年,运维期为20年,开工日期为2017年11月18日,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入206,490.23万元,目前该项目处于建设期,并按约定推进中,尚未进入结算期。发包方是政府平台公司,项目结算和回款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3、2017年1月,公司与莱阳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签订《莱阳五龙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合同》,项目合同金额为20亿元,业务模式为PPP模式,项目合作期20年,其中建设期 3 年、运营期 17 年,开工日期为2017年6月27日,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51,844.37万元,目前该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进入结算期。发包方是政府平台公司,项目结算和回款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4、2018年11月,公司与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远洋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了“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PPP项目”,本项目总投资为159,996.93万元。随后各方签订相关合同,业务模式为PPP模式,项目合作期限15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开工日期为2019年2月15日。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15,781.91万元,目前该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进入结算期。发包方是政府平台公司,项目结算和回款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5、2020年6月,公司与平顶山市公路交通勘察设计院、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组成的联合体与招标方签署了《宝丰城区水系生态修复项目》合同,项目总投资150,000.00万元。项目业务模式为EPC总承包,施工工期36 个月,开工日期为2020年8月,本项目已进入正常施工阶段,工程按照既定进度推进,根据协议按照进度回款和实行分段验及结算。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677.92万元,已收到工程、设计款13,157.82万元,项目结算和回款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6、2020年9月,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所组成的联合体与招标方签署了《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沙河东岸整体城镇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总投资概算15.76 亿元,业务模式为EPC总承包模式,整体项目总工期为890天,本项目已进入正常施工阶段,工程按照既定进度计划推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503.91万元,项目根据工程进度及合同回款,结算和回款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7、2021年7月,公司与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所组成的联合体,与江苏洋井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生态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128,947.06万元,业务模式为EPC总承包模式,整体项目工期为365日历天,本项目已进入正常施工阶段,工程按照既定进度计划推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098.25万元,已收到工程款、设计款合计25,695.77万元。发包方是政府平台公司,结算和回款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PPP项目解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宁波滨海旅游休闲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宁波时光海湾景区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奉化滨海养生小镇PPP项目协议的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各方确认截止《解除协议》签署日,由于奉化滨海养生小镇PPP项目已无法继续实施,三方同意自2023年7月10日起解除《奉化滨海养生小镇PPP项目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协议各方当事人

  1、甲方:宁波滨海旅游休闲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

  注册地址:宁波市奉化区裘村镇应家棚村阳光海湾展示中心

  法定代表人:夏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283MB126004XP

  2、乙方:宁波时光海湾景区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裘村镇应家棚村阳光海湾展示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孝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3MA291FDAXE

  股权结构:棕榈股份持股25%,广州旭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股65%(该公司为棕榈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市奉化区滨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

  3、丙方: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俊贤路38号森大郑东1号项目一期3号楼5层11号铺

  法定代表人:张其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1808674XE

  二、解除PPP项目协议的背景和原因

  1、奉化滨海养生小镇PPP项目(以下简称“本PPP项目”)经公开招标,由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即“丙方”)、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浙江西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和广州旭城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成为本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2、本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选定后,由政府方出资单位宁波市奉化区滨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投资组建了项目公司,即宁波时光海湾景区开发有限公司(即“乙方”),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工作;

  3、宁波市奉化区阳光海湾开发建设指挥部(系“甲方”之前身)与乙方于2017年7月签署《奉化滨海养生小镇PPP项目协议》(以下简称《PPP项目协议》);

  4、项目实施后,为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各方又先后签署了两份补充协议,分别为:(1)2017年12月26日,甲乙丙三方签署了一份《关于〈奉化滨海养生小镇 PPP项目协议〉的补充协议》;(2)2021年2月18日,甲乙双方又签署了一份《奉化滨海养生小镇PPP项目补充协议(二)》。

  现各方确认: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未来规划,本PPP项目已无法继续实施,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同意签署《奉化滨海养生小镇PPP项目协议的解除协议》,一并解除各方曾签署的PPP项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三、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鉴于本PPP项目建设期将届满,但仍有较多内容未完成的实际,本PPP项目已无法按照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约定继续推进,为避免损失扩大,三方同意自2023年7月10日起解除《PPP项目协议》。

  (二)三方同意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展并完成对本PPP项目各项投入情况的审计工作,第三方审计单位由甲乙双方共同选定,审计结果作为本PPP项目的结算参考价,三方另行协商确定最终的结算价格。

  (三)各方声明:《解除协议》仅针对《PPP项目协议》解除及项目审计事宜;签署本协议并不表示任何一方对“协议解除的原因”、“各方的违约责任”、“各方所应获得的补偿”等内容的自认或主张。各方均保留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索取相应补偿等的权利。

  (四)各方相互承诺:同意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与本项目及其它两方有关的任何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人员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其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得将相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各自法人印章时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奉化滨海养生小镇PPP项目协议的解除,是协议各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下属公司“宁波时光海湾景区开发有限公司”因奉化滨海养生小镇 PPP 项目协议纠纷事宜,作为原告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宁波滨海旅游休闲区开发建设管理中心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决解除签订的《奉化滨海养生小镇PPP项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及被告向原告支付投资补偿款、违约金。宁波市中院已于2023年7月7日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2023)浙02行初85号),宁波市中院已决定受理该项行政诉讼案件。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7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下属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此次解除协议的签署与前述行政诉讼不存在冲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下属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事宜仍在根据法律程序规定正常推进。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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