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07月27日 02:05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2023年7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具体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及相关文件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同意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50 证券简称:通润装备 公告编号:2023-066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润装备”或“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电器”、“控股股东”)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认购比例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29.99%。且正泰电器与公司签署了《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正泰电器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3、本次发行的方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审核、注册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7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为准。公司控股股东正泰电器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认购比例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的29.99%。且正泰电器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正泰电器直接持有公司89,129,2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99%,正泰电器的一致行动人温州卓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卓泰”)持有公司17,825,85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正泰电器及其一致行动人温州卓泰合计持有公司29.99%的股份,正泰电器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正泰电器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关联董事陆川、张智寰、南尔、周承军均已对关联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除本次交易外,公司未与关联方正泰电器发生过其他同类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正泰电器直接持有公司89,129,2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99%,正泰电器的一致行动人温州卓泰持有公司17,825,853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正泰电器及其一致行动人温州卓泰合计持有公司29.99%的股份,正泰电器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正泰电器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三)历史沿革与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正泰电器成立于1997年8月,于2010年1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877),正泰电器主要从事从事配电电器、终端电器、控制电器、电源电器、电子电器、建筑电器和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光伏电站开发、建设、运营、运维,EPC 工程总包,和储能系统、BIPV、户用光伏的开发和建设等业务。

  (三)关联方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为合并口径数据。

  (四)履约能力分析

  正泰电器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正泰电器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正泰电器拟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除正泰电器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协商确定。

  正泰电器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无人认购,正泰电器将不参与本次认购。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正泰电器于2023年7月26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节中简称“本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年7月26日

  (二)本次发行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本次发行将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为甲方。除甲方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法人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除甲方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乙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乙方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协议中,除甲方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简称“其他发行对象”。

  3、本次发行中,乙方将向甲方及其他发行对象同时发行共计不超过乙方发行前总股本的30%(按照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的总股本计算,即不超过106,955,115股(含本数)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本数),甲方及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乙方发行的股份。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乙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乙方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乙方在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乙方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份授予及其他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乙方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乙方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如乙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乙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乙方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甲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按照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或无人报价认购,则甲方不参与本次认购。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

  (三)股份认购

  1、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获得满足的前提下,甲方同意按照本次发行前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温州卓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乙方的股份比例进行同比例认购,即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乙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的29.99%,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甲方最终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根据乙方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2、若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或无人报价认购,则甲方不参与本次认购。

  (四)认购价款的缴纳

  1、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将按照乙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的约定,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乙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在甲方支付认购价款后,乙方应尽快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甲方认购的股票登记手续,以使甲方成为该等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3、如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甲方所缴纳的现金认购价款及按照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期间利息将被退回给甲方。

  (五)股票锁定期

  1、甲方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乙方的要求就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2、如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甲方同意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甲方认购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

  1、本协议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在下述条件均成就时生效,即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为生效日:

  (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按照本协议条款参与认购乙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事宜。

  (2)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审议批准与本次发行暨关联交易有关的所有事宜。

  (3)乙方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如本次发行实施前,本次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进行调整。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正泰电器持股数为89,129,262股,持股比例24.9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正泰电器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控股股东正泰电器可以夯实自身的控股股东地位,彰显正泰电器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营运资金得到进一步充实,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营运资金得到进一步充实,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及实现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可能会导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指标在短期内出现一定程度下降,但随着项目逐步达产,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将有望相应增长,盈利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随之提高。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四)本次交易尚须履行的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拟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正泰电器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相关条款的设置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正泰电器为公司控股股东,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以及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公司与正泰电器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50 证券简称:通润装备 公告编号:2023-067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同时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50 证券简称:通润装备 公告编号:2023-068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发行的影响分析

  (一) 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3年11月末前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达到发行上限,即106,955,11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0,00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最终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投资者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确定;

  5、根据2023年7月15日公告的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2023年1-6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盈利1,833.22万元至2,383.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区间为盈利1,780.86万元至2,315.11万元。

  6、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财务指标上限与下限之平均数年化后数据;(2)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财务指标上限与下限之平均数年化后增长20%;(3)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财务指标上限与下限之平均数年化后下降20%。上述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对2023年的盈利预测;

  7、在预测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假设2023年公司不存在回购社会公众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利分配事项,亦不考虑本次股权激励尚未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及未来回购、解锁以及限制性股票的稀释性影响。

  (二)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计算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与本次发行前相比,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从中长期来看,随着项目陆续建成并产生效益,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提高,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会逐步上升。

  二、 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总额相应增加,故如果公司经营效率未能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升,公司的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18GW光伏、储能逆变器扩产项目和5GWh储能系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详细分析请参见《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逆变器、储能系统集成业务及金属工具箱柜、钣金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逆变器、储能系统集成业务开展,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新能源领域的核心技术储备,扩大公司技术优势,从而更好地践行公司发展战略;同时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布局,丰富产品结构,为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持续增长动力,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五、 公司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 人员储备

  公司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储备工作,拥有一批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专业结构合理的核心管理团队和优秀的技术团队。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正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电源”)的核心技术人员具备多年行业从业经验,拥有较强的技术能力和理论水平。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人员储备,同时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才招聘和培养计划,不断提高人员专业素养,以应对业务规模扩大所带来的管理需求和人才需求。

  (二) 技术储备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正泰电源高度重视技术研发,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及引入、培养研发人才。经过多年的积累,正泰电源已具备行业较为领先的产品技术,拥有直流拉弧检测技术、五电平无变压器型逆变电路、虚拟接地技术等高新技术,拥有多项核心专利技术,获得UL、CSA、ETL等发达国家认证。

  公司拥有充足的技术储备,可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充分的技术保障。

  (三) 市场储备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正泰电源注重业务的全球化发展,在美国、韩国等地区积累了众多优质客户资源。为更好地为海外客户提供服务,正泰电源已在美国、泰国等国家设立子公司,开展本地化服务,实现当地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目前,正泰电源仍在开拓欧洲、巴西等新市场。正泰电源全球化的战略布局提升了正泰电源盈利水平,促进正泰电源产品技术发展以在全球市场保持优势,也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的消化奠定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各方面均具有良好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 公司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填补措施

  为有效防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带来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一)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二) 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调配各项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积极推动相关产品销售,以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三)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将充分利用该等资金支持公司的日常经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借款,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四) 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提高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在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未来的收入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对股东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七、 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违反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50 证券简称:通润装备 公告编号:2023-069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50 证券简称:通润装备 公告编号:2023-070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会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特此公告。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50 证券简称:通润装备 公告编号:2023-071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陆川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自查,确认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陆川、张智寰、南尔、周承军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陆川、张智寰、南尔、周承军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电器”)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除正泰电器外,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法人以及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除正泰电器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陆川、张智寰、南尔、周承军回避表决。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除正泰电器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协商确定。

  正泰电器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无人认购,正泰电器将不参与本次认购。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陆川、张智寰、南尔、周承军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拟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06,955,115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正泰电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比例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29.99%,最终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回购注销股票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陆川、张智寰、南尔、周承军回避表决。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正泰电器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均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陆川、张智寰、南尔、周承军回避表决。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将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及进展情况统筹安排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上述项目若需先期资金投入,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陆川、张智寰、南尔、周承军回避表决。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完成后,将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陆川、张智寰、南尔、周承军回避表决。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陆川、张智寰、南尔、周承军回避表决。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陆川、张智寰、南尔、周承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陆川、张智寰、南尔、周承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陆川、张智寰、南尔、周承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陆川、张智寰、南尔、周承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陆川、张智寰、南尔、周承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陆川、张智寰、南尔、周承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的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制订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发行起止日期、认购方法以及与发行定价有关的其他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股东大会决议对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证券监管部门在发行前有新的法规和政策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董事会可根据国家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或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3、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制作、修改、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相关的协议等;

  5、制订、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范围之内,在需要时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其他必要法律文件;

  7、依据本次发行情况,办理注册资本增加的验资程序、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或备案事宜;

  8、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择期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议案中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50 证券简称:通润装备 公告编号:2023-073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2023年7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具体内容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正在推进中,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另行召集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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