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拟开展第六届监事会换届选举(下称“本次换届选举”)。为了顺利完成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现任监事会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第五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
(二)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 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 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四) 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9、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内容;
10、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 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应当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 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推荐书样本见附件);
2、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 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 如果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 如果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 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 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 推荐人应当在2023年8月2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1、 联系人姓名:杨健锋;
2、 联系电话:0755-83867888转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车公庙绿景广场主楼(B座)37层;
4、 邮政编码:518040。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3-036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拟开展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下称“本次换届选举”)。为了顺利完成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股份拥有与拟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现任董事会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 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 在上述推荐时间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董事会。
(三) 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 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 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 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 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内容;
9、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外,还需满足下述条件:
1、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 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3、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 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5、 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6、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7、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8、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 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9)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0)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1) 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12) 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13)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14)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9、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 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 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推荐书样本见附件);
2、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4、 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 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 如果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 如果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 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 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 推荐人应当在2023年8月2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1、 联系人姓名:杨健锋;
2、 联系电话:0755-83867888转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车公庙绿景广场主楼(B座)37层;
4、 邮政编码:51804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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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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