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开封发布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公安户籍窗口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效率,给在汴外地人更多“家”的感觉,开封公安又推出身份证异地办理新举措——即日起,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户口居民,需要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在我市任意就近派出所户籍室申请换领、补领(需挂失申报),无需再回原籍。
在我市申请办理全国异地身份证时,
需交验证明身份的证件和
证明在开封合法稳定
就业、就学、居住的材料,
两项缺一不可。
01
证明身份的证件
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时交验其中一项即可。
02
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材料
包括居住证;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办理时交验其中一项即可。
但是,
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则需回原籍办理:
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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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报集团全媒体记者:沈泓琳
值班编委:丁冠华
审核:刘陆军
编辑: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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