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据沈阳市纪委监委消息:沈阳市公安局二级警务专员赵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沈阳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沈阳市和平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公开简历显示,赵明,男,满族,1964年10月出生,辽宁盖县人,大学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赵明曾任沈阳铁路局沈阳铁路分局沈阳机务段司炉、司机,沈阳铁路公安局民警、治安处副处长,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公安处乘警一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乘警一支队支队长、沈阳车站派出所所长、处长助理、副处长(副处级)。
2012年5月,赵明任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公安处处长、党委书记(正处级)。
2018年9月,赵明任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公安处处长、党委书记、一级高级警长;2021年1月,任沈阳市公安局社情支队一级高级警长;2021年8月至今,任沈阳市公安局二级警务专员。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8月12日,沈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建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当年12月27日,2021年度全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杨建军在发布会上被点名是“保护伞”。
2022年5月19日,杨建军被双开。
经查,杨建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办公经费,违规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执法活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企业经营、司法活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他不受追诉。
杨建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建军开除党籍、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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