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除董事陈基华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本期集中交付的房地产项目较少,房地产收入确认金额少于上年同期。
2、随房地产项目的交付结转、股权转让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少于上年同期,本期财务费用列支高于上年同期。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3]第204号)。公司股票在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2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1条第(四)款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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