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23】0564号)《关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10个交易日内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7)。
截至目前,由于《问询函》中涉及的部分事项仍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无法在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拟延期5个交易日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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