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7月10日,弘欣热电公司与浙江平湖工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村镇银行”)签订了编号为“20230166”的《企业借款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工银村镇银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工银村镇银行签订了编号为“23ZB0086”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就工银村镇银行与弘欣热电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签订的主合同(名称:企业借款合同;编号:20230166)而享有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为前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7月1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9,440.00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52,879.64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5.32%、9.56%和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20230166”的《企业借款合同》;
2、编号为“23ZB0086”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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