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22年7月11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由于资本市场环境和融资时机变化等因素,导致申报、发行条件不够成熟,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在决议有效期内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到期自动失效,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状况,统筹安排公司融资计划。
如公司未来再次启动再融资计划,将根据相关规定重新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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