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海王生物及公司董事长张思民、公司总裁张锋、公司财务负责人沈大凯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存在个别长期股权投资事项核算不准确、个别子公司相关商誉减值测试参数指标选择不审慎问题。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张思民、张锋、沈大凯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深圳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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