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知名央企国企接连发布严正声明!律师:“李鬼”或涉四宗罪

多家知名央企国企接连发布严正声明!律师:“李鬼”或涉四宗罪
2023年07月09日 14:31 法制网

转自:法治网

7月6日,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近日,有不法分子冒用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领导同志身份,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诈骗活动。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表示,在掌握情况后,已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对诈骗活动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提醒:对涉嫌诈骗的短信、微信、电话等保持警惕,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如遇不明事项,可随时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联系确认。

事实上,近期,多家国企、央企都曾遭遇“李鬼”事件,出现多起假冒公司名义行骗行为。

7月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也曾发布严正声明称,中国结算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开展相关证券投资业务,也从未授权或利用其他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以“中国结算”名义组织上述“投资证券增值返现”活动。

7月4日,中信集团官网也发布严正声明称,有不法分子冒用中信集团子公司名义设立公司,并列出18家“假中信”公司的名单。

​中信集团称,不法分子系通过伪造公章、签字提交虚假材料,采取欺诈手段隐瞒事实方式,将中信集团子公司北京中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信企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登记为其股东。

类似的声明还有不少。今年6月28日,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发布严正声明称,近日有人假冒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成立项目指挥部,谎称与有关公司合作管道项目,进行招标活动,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甚至构成犯罪。

针对此类假冒公司的欺骗行为,今年4月,国务院国资委曾公布295家假冒央企名单,明确有关公司及其下设各级子公司均为假冒国企,与中央企业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

上述冒用公司领导人身份、公司名义等行为,应如何处罚?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苟博程律师表示,上述冒用公司领导人身份、公司名义等行为,可能涉嫌多种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以及刑事法律责任。

其中,冒用公司领导人身份、公司名义诈骗公私财物的,涉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涉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还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不法分子假冒公司运营时,如果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还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

此外,苟律师提示广大投资者:

1.谨慎筛选信息源,切勿轻信任何主体。建议投资者们从官方渠道或其他可靠信息源获取投资信息,并根据行业准则、市场规律、投资及生活经验等,对相关主体发布或提供的信息进行筛选,提高警惕程度,保护好人身和财产安全。

2.全面进行背景调查,核实相关材料和信息。通过初筛后,建议投资者们通过查询各类官方网站、向所属管理部门咨询等方式,对相关主体的信息及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存档、调查核实。例如,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相关企业的股东情况和对外投资情况,以及比对国资委等部门发布的“假央企”名单。确实无法核实的,在投资决策时应保持合理怀疑。

3.妥善保存证据,及时举报、报警、诉讼维权。如果不幸遭遇骗局,应当注意搜集、保存与相关主体的电话、录音、微信、邮件、网站等往来记录,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采用诉讼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文|郑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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