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投资人申报已结束,共收到3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目前有关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工作尚处在初步筛选阶段,尚未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公司各项预重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包括债权预申报及审查、以及与相关意向投资人积极磋商洽谈、并会同各方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初稿进行讨论、评议等事项。
2023年4月7日,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债权人上海佛罗伦思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罗伦思”或“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于2023年4月7日向沈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最近一个月的预重整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2023年4月13日,公司根据《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发布了关于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号)。
2023年4月13日,公司收到沈阳中院《决定书》【(2023)辽01破申2号】和《通知书》【(2023)辽01破申2号之二】,沈阳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号)。
2023年4月13日,公司临时管理人提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号)。
2023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的公告(一)》(公告编号:2023-046号)。
2023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的公告(二)》(公告编号:2023-053号)。
2023年6月10日,公司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投资人申报已结束,共收到3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目前有关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工作尚处在初步筛选阶段,尚未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公司各项预重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包括债权预申报及审查、以及与相关意向投资人积极磋商洽谈、并会同各方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初稿进行讨论、评议等事项。公司将积极协助公司临时管理人推进预重整阶段的相关工作,同时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目前,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沈阳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同时,公司亦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3-062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3日、4日、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2023年4月13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的决定书,经上海佛罗伦思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罗伦思”)申请,沈阳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沈阳中院最终受理佛罗伦思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沈阳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沈阳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公司亦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因公司经审计后的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经审计后的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3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根据《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 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无法按期偿还债权人债务本息,债权人采取诉讼等措施进行财产保全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于2023年2月1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先产投”)及实际控制人王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就公司控股股东领先产投及实际控制人王强曾做出的关于剥离亏损资产的相关承诺无法按期完成的事宜,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领先产投及实际控制人王强予以公开谴责。
● 经公司在网上查询获悉,沈阳中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的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百货”)名下2处自有房产及附属土地使用权已流拍,上述房产的第二次司法拍卖将于2023年7月18日上午10点至2023年7月19日上午10点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3日、4日、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该情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主营业务、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调整。
(二)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书面问询,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四)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上市公司股价连续多日大幅上涨,但公司经营无明显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二)公司预重整及重整事项不确定性风险
2023年4月13日,公司收到沈阳中院的决定书,经佛罗伦思申请,沈阳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沈阳中院最终受理佛罗伦思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沈阳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沈阳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公司亦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股票存在退市风险
因公司经审计后的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经审计后的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3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根据《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四)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
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无法按期偿还债权人债务本息,债权人采取诉讼等措施进行财产保全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于2023年2月1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五)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关于剥离亏损资产承诺未能按期履行
公司控股股东领先产投及实际控制人王强先生曾于2021年10月17日在回复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事项有关反馈意见的过程做出剥离亏损资产、继续保留并妥善运营铁西百货、利用自身在半导体产业领域的资源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等承诺。
关于剥离亏损资产的相关承诺,根据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披露的《关于签署资产出售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号),公司与公司股东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兆投资”)签署了《资产出售意向书》。中兆投资拟以现金承债式进行收购公司全资子公司商业城百货100%股权。由于公司未能与相关各方就商业城百货的估值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剥离亏损资产的相关承诺已无法按期完成。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领先半导体产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就上述关于剥离亏损资产的相关承诺无法按期完成的事宜,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领先产投及实际控制人王强予以公开谴责。
(六)全资子公司商业城百货自有房产司法拍卖情况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正浩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与公司及商业城百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辽宁诚信公证处于2023年1月20日作出(2023)辽诚证执字第3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沈阳中院基于盛京银行的申请已执行立案并下达沈阳市中院执行通知书。经公司在网上查询获悉,沈阳中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的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公司全资子公司商业城百货名下2处自有房产及附属土地使用权已流拍,上述房产的第二次司法拍卖将于2023年7月18日上午10点至2023年7月19日上午10点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上述房产,将可能导致商业城百货无法继续经营商业城中街门店,并可能对公司未来损益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五、其他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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