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7月05日 05:1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40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3年7月4日上午9:00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三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李文轩先生主持,公司3名监事收悉全套会议资料。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部分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41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3年7月4日上午10:30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八楼办公室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海涛主持,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本次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42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部分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经自查发现前期会计差错,差错调整不影响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和利润表相关科目。

  差错情况如下:在编制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因分类错误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少计20,000,000.00元;“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少计140,000,000.00元;“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多计10,000,000.00元;“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少计110,000,000.00元;“短期借款”少计40,000,000.00元,“应付票据”多计40,000,000.00元。在编制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因分类错误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多计130,000,000.00元;“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少计130,000,000.00元。

  形成上述错误的具体事项系母子公司内部销售业务采用票据结算的部分,母公司从子公司采购商品,开具票据结算,子公司收到票据后采用贴现的方式从银行获取资金;从公司整体来看此类票据的使用具有一定的融资性质,在合并报表中贴现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列报在“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贴现的票据到期兑付产生的现金流出应当列报在“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并且期末开票已贴现而未到期的金额,应当列报在“短期借款”。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及更正经2023年7月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二、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本次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①对2020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单位:元

  ■

  ②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

  ③对2021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单位:元

  ■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夯实财务信息质量,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三、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4日出具了《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2023)第030079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专项说明。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部分更正。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本次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43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47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予以落实并提交回复。

  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审核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根据深交所进一步的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回复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更新相关申报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及其他相关文件。

  近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回复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更新相关申报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及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3-044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向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以外的其他全体股东进行分红派息,即以扣除回购股份4,658,940股的股本529,815,565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8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95,366,801.7元=529,815,565股×1.8元/股÷10;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178431元/股=95,366,801.7元÷534,474,505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8431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3年5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不派送红股,将剩余未分配利润暂用于公司滚动发展。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658,940.00股后的529,815,56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23年7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

  咨询联系人:鞠衍巍

  咨询电话:0631-3953335

  传真电话:0631-3953503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5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7-10 博盈特焊 301468 --
  • 07-10 航材股份 688563 --
  • 07-10 苏州规划 301505 --
  • 07-07 精智达 688627 --
  • 07-06 埃科光电 688610 73.33
  •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