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346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3年7月4日前将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对《年报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及回复。由于《年报问询函》需要核查及回复的内容较多,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将延期至2023年7月11日前完成回复2022年年报问询函并对外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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