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萱吉昌顺业商贸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兴市监处罚〔2023〕1515号

关于北京萱吉昌顺业商贸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兴市监处罚〔2023〕1515号
2023年07月04日 16: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萱吉昌顺业商贸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萱吉昌顺业商贸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51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萱吉昌顺业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5MA00NNUQ9J
工商注册号110115601286047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聂**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违法事实经查:2023年3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在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摆放于经营场所内常温食品货架上正在销售的香香唯一牌鲜粉条食品(净含量:200克)共5袋,生产日期均为2023年2月10日,上市日期为2023年2月11日,贮存条件和保质期为通风阴凉干燥条件下30天,-18℃冷冻条件下保质期90天,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于2023年2月11日从京南便民生活广场的北京倪忠清豆制品有限公司处购入上述批次食品共计20袋,2023年3月12日至2023年3月28日期间即该食品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共售出3袋,其余12袋均已在保质期内售出。该食品的进货价格为1元/袋,销售价格为1.5元/袋。违法所得共计4.5元。
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5元;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4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03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0-03
处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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