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红星资本局从裁判文书网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就“康美案”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合伙人杨文蔚作出了终审裁定,驳回杨文蔚的复议申请,并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7月4日,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艾清告诉红星资本局,这一终审裁定也就意味着,杨文蔚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超5000万元。
此前,正中珠江合计被罚款5700万元,只缴纳了570万元后,正中珠江就被注销了执业证书。因正中珠江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北京金融法院裁定终结该执行程序。
终审裁定追加杨文蔚为被执行人
金额超5000万元
杨文蔚在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之前,正中珠江还有5130万元的罚款未缴纳。
2021年2月,因正中珠江在审计康美药业(ST康美 600518.SH)的货币资金、营业收入等时存在虚假记载等情况,证监会就对正中珠江作出了行政处罚,对正中珠江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425万元,并处以4275万元罚款,合计5700万元罚没款。杨文蔚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但正中珠江仅缴纳了570万元的罚款,根据北京金融法院2022年6月发布的判定书,准予中国证监会申请的对正中珠江强制执行剩余5130万元罚没款。2022年7月,广东省财政厅通知,注销了正中珠江的执业证书。其后由于正中珠江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该院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
5130万元罚没款尚未缴纳之下,中国证监会申请追加杨文蔚为被执行人,并得到北京金融法院的支持裁定。其后,杨文蔚虽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被驳回。
根据此前中国证监会的主张,杨文蔚作为正中珠江合伙人,是康美药业2016年-2018年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系被执行人连续三年出具虚假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责任有重大过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月4日,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艾清告诉红星资本局,这一终审裁定也就意味着,杨文蔚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超5000万元。
艾清表示,会计师承担的审计责任重大,作为会计事务所的会计师,项目责任人兼合伙人的责任尤其重大。从业人员应该尽到勤勉严谨审核之义务。否则出现问题之后,要承担行政处罚和重大民事责任。
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律师郝慧珍也向红星资本局表明,根据目前生效法律文书,杨文蔚已经是该罚款的被执行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除非后面有新的法律文书推翻该裁定书。但这种可能性非常小。”
卷入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
正中珠江3年收取1425万审计服务费
红星资本局此前报道,震惊业内的“康美案”被揭开长达数年的财务造假丑闻。原董事长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等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老牌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也难逃责任,被判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受“康美案”影响,正中珠江业务量锐减,到了2021年,聘请正中珠江的企业为0家。
而作为正中珠江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的杨文蔚在正中珠江承责范围内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2021年2月发布的《市场禁入决定书》,杨文蔚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2016年-2018年,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包括杨文蔚在内的3人,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收费分别为430万元、495万元和500万元,3年合计收取1425万审计服务费。
红星新闻记者 邓凌瑶
编辑 杨程 实习生 徐荻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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