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宁交轩 记者 郭一鹏)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南京交警自2020年7月1日起,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南京市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数量占全市总数的44.57%,而通过对事故中电动自行车一方当事人“戴盔与否”的详尽统计,交警研判分析得出:一是在轻伤以上交通事故中,整体戴盔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仅有56.2%;二是在致人轻伤和致人重伤以上的事故中,戴盔率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例如,在导致重伤及死亡的交通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戴盔率不到五成,而在导致轻伤的交通事故中,戴盔的人员却比未戴盔的多出接近90人,占比大幅上升。
据统计,在今年上半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伤亡事故中,颅脑伤害仍然是导致驾乘人员死亡的最大因素,占比达到85.1%,相比于2020年同期数据,降幅约为4.9%。因为正确规范戴盔能有效减轻颅脑伤害,按上半年事故比例测算,头盔从交通事故中救下数百人。
交警提醒,从事故损伤后果来看,不系扣就等于没戴盔,无法起到有效防护作用。部分市民因为夏天嫌热,戴盔意愿也出现下滑,呼吁广大市民重视交通安全、守法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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