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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特定股东福州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以下简称“指定报纸、网站”)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特定股东福州市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投资公司”)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8%)。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指定报纸、网站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州投资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6月26日,特定股东福州投资公司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在上述减持区间内,公司因实施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归属登记事项,截至 2023 年 2月 2日,公司股份总数由510,400,000股增加至511,136,000股。上述表格的减持比例与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比例均按最新股本 511,136,000股计算而得。
(二)股东本次减持后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福州投资公司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福州投资公司未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过承诺,不存在违反股份减持承诺的情形。
4、福州投资公司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福州投资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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