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化岩土(维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赵鹏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赵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赵鹏先生不在公司及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股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赵鹏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赵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日,赵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000股。赵鹏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的相关规定。
公司及董事会对赵鹏先生在任职副总经理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3-058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2023年6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4日。
7.出席对象:
(1)2023年7月4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号院1号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其中提案4为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3年7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2023年7月7日16: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芝永
电话:010-61271947
传真:010-61271705
电子邮箱:cge@cge.com.cn
6.注意事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6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42
2.投票简称:中化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7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3-057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
暨补选独立董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延女士、童盼女士自2017年6月2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周延女士、童盼女士即将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周延女士、童盼女士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周延女士、童盼女士的离任将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周延女士、童盼女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周延女士、童盼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周延女士、童盼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慧聪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1.22%的股东吴延炜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力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慧聪女士、张力女士已取得经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慧聪女士、张力女士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李慧聪女士、张力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提名李慧聪女士、张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材料。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6月25日
1.李慧聪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1984年生,南开大学管理学博士,副教授。2014年6月至2016年6月于中国科学院大学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2016年6月至2018年11月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讲师;2018年9月至今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2018年11月至今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副教授;2020年12月至今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财务系副主任。
截至公告日,李慧聪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李慧聪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慧聪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2.张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1970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律师。2011年1月至今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2015年4月至2020年1月曾任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6月至2021年10月曾任青岛德盛利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张力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张力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力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3-056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于2023年5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取消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一、具体情况
《关于调整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关于调整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关于调整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3-055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6月21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现场通知等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6月25日在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勇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关于调整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发布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0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3-054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6月21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现场通知等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6月25日在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明俊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更好地激励董事,调动董事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公司计划调整董事的薪酬结构和绩效考核标准,调整后的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年度薪酬包含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是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浮动收入,原则上占年度薪酬(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比例不低于50%。公司董事兼任其他职务的,以其实际任职的岗位确定薪酬,兼职不兼薪,不兼酬。独立董事按月发放津贴。2023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税前)为:董事长年度薪酬165万元/年(其中基本薪酬80万元),副董事长年度薪酬150万元/年(其中基本薪酬72万元),其他非独立董事年度薪酬90万元/年(其中基本薪酬40万元),独立董事津贴8万元/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发布于巨潮资讯网,《关于调整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发布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关于调整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更好地激励监事,调动监事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同意公司调整监事的薪酬结构和绩效考核标准,调整后的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监事年度薪酬包含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是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浮动收入,原则上占年度薪酬(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比例不低于50%。公司监事兼任其他职务的,以其实际任职的岗位确定薪酬,兼职不兼薪,不兼酬。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标准(税前)为:年度薪酬75万元/年(其中基本薪酬35万元/年)。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关于调整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发布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更好地激励高级管理人员,调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同意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和绩效考核标准,调整后的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包含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是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浮动收入,原则上占年度薪酬(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比例不低于50%。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税前)为:总经理年度薪酬150万元/年(其中基本薪酬72万元/年),常务副总经理年度薪酬135万元/年(其中基本薪酬65万元/年),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年度薪酬(平均)105万元/年(其中基本薪酬50万元/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发布于巨潮资讯网,《关于调整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发布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五、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李慧聪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1.22%的股东吴延炜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张力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发布于巨潮资讯网,《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发布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发布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6月25日
1.李慧聪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1984年生,南开大学管理学博士,副教授。2014年6月至2016年6月于中国科学院大学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2016年6月至2018年11月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讲师;2018年9月至今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2018年11月至今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副教授;2020年12月至今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财务系副主任。
截至公告日,李慧聪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李慧聪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慧聪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2.张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1970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律师。2011年1月至今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2015年4月至2020年1月曾任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6月至2021年10月曾任青岛德盛利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张力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张力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力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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