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五楼九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因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集团”)持有公司 149,717,599的股份进行了回避表决,因此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不含水电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正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刘毅先生因工作冲突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李光金先生、张亚光先生、唐海涛先生、杨记军先生因工作冲突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苏睿先生、秦毅先生、杨晓玲女士因工作冲突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杨伯菊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资本公司与金鼎集团联合以横江水电站为目标资产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关联交易、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取得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原、姚海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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