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6月26日公告,因不服一审判决,公司以及标特步公司于2022年5月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6月,公司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桂01民终6413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南宁百货及标特步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5月,公司因与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4月,公司收到西乡塘法院送达的(2021)桂 0107 民初 7374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1.确认标特步公司相对于南宁百货应承担的市建•世贸西城未完成项目改造(维修)费用为 3508479.87 元,应承担的违约金为 701695.97 元;2.驳回南宁百货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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