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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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个交易账户单笔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下同),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元,具体规定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直销机构的每个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3)通过本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个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的上述申购金额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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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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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
基金转换需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用。对于前端收费的基金,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入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
1)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而定。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各基金赎回费率以及各基金申购费率请参照相应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参照本公司优惠活动公告。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
富安达智优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8347;C类018404)与富安达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10001)、富安达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10002)、富安达健康人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861;C类014470)富安达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710301;C类710302)、富安达现金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710501;B类710502)、富安达新兴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755;C类014471)、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584)、富安达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659)、富安达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4549)、富安达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660)、富安达富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7520;C类012603)、富安达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7943)、富安达科技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380)、富安达科技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9789)、富安达长三角区域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0746)、富安达医药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1383)、富安达中小盘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3067)、富安达成长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4103;C类014104)、富安达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5047)、富安达先进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5870;C类015886)、富安达产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7048;C类017049)的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规则
1)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同一销售机构同时代理销售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2)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本公司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7)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予以顺延,直到全部完成转出申请为止。
3、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转入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转入申请;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5)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或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转出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
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
4)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5)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转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的当地销售网点。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代销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0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期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邮政编码:200122
客服电话:400-630-6999(免长途)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端)。
2)证券及保险公司销售渠道: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3)第三方销售渠道: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端)、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可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端)、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6.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7.2 场内销售机构
暂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富安达智优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富安达智优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资料。相关法定披露文件,投资者还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adfunds.com)进行查阅。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306999(免长途话费)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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