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的《关于对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25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3年6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方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和要求进行逐项落实。鉴于中介机构需对问询函中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2023年6月19日前完成全部回复工作。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延期至 2023 年 6月 28 日前报送问询函的书面回复资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及深交所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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