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6月20日 01:10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上午0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0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201号宏业大厦8楼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精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47,215,2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4727%。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47,165,2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447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4,33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55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7,215,2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7,215,2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7,215,2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7,215,2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7,215,2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7,215,2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33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邹鹏先生回避表决。

  8.《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7,213,5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3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夏乾鹏先生回避表决。

  9.《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7,215,2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7,215,2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7,215,2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7,215,2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3.01 《选举胡精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165,296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5,000股。

  根据表决结果,胡精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2 《选举邹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165,296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5,000股。

  根据表决结果,邹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3 《选举尚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165,296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5,000股。

  根据表决结果,尚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4.01 《选举陈泽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165,296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5,000股。

  根据表决结果,陈泽艺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2 《选举向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165,296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5,000股。

  根据表决结果,向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3 《选举黄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7,165,296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5,000股。

  根据表决结果,黄怡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5.01 《选举黄哲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7,165,296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5,000股。

  根据表决结果,黄哲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5.02 《选举颜启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7,165,296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5,000股。

  根据表决结果,颜启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曹余辉、严家呈律师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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