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张真庆 尹峥嵘)瞒着家人,12岁的姐姐骑电动自行车带着7岁的妹妹外出买零食,被执勤交警拦下。暑假将至,南京交警也发出提醒,未满12周岁禁止骑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满16周岁禁止骑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达到骑行年龄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应佩戴安全头盔。
近日,南京交警一大队警力在营苑北路执勤时,发现一名小女孩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于是上前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交警询问后吓了一跳,小女孩才12岁,且后座还带着7岁的妹妹。经了解,姐姐偷偷带着妹妹骑车出门买零食,往返要12公里,未达骑行年龄骑行已是十分危险的行为,双双都不戴安全头盔更是险上加险。随后,交警联系孩子家长前来把两姐妹接走,交警也现场对家长进行了安全教育。
江宁中队交警介绍,年满16周岁才可以骑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但不得载人。未满16岁的青少年其身体、心理等方面的条件均不适合骑电动车,电动车的车速远高于自行车,如果在路上行驶遇到紧急情况,极易出现处理不当而造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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