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6月7日讯(记者叶浅 苏楠)两天前刚收交易商协会严重警告,光大证券今又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这次是投行业务。
6月6日,江苏证监局公告对光大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的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在公告中表示,经查,光大证券作为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芯微”)和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科股份”)首发上市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是2021年11月24日,光大证券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称帝科股份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但帝科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激励授予对象的公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据了解,江苏证监局曾于2023年2月13日向帝科股份及其董事长兼总经理史卫利出具警示函,主要原因系2021年3月27日, 帝科股份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称,计划向公司10名优秀研发和销售人员进行股票激励,该计划于当年4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当年5月公司即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然而经查,其中1名激励对象非公司员工,其被授予的股票系为其他激励对象代持。
二是2022年8月23日,光大证券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称帝科股份内部制度的建立与执行不存在问题,但帝科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称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相关事项主要集中发生在2022年上半年度。
三是2022年8月26日,光大证券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称纳芯微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与纳芯微对子公司合规性管理存在缺陷的事实不符。
四是光大证券在对纳芯微商誉减值测试和帝科股份人员独立性的核查中,未勤勉尽责履行审慎核查义务,核查结论不严谨。
江苏证监局称,光大证券未能严格履行持续督导相关要求,故而其决定对光大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江苏证监局表示,将持续关注光大证券对江苏辖区内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6月5日,光大证券作为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平城投”)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刚因四项违规行为被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严重警告、责令改正。
彼时,光大证券所涉四项违规行为具体如下:
一是明确知悉并具体参与两家投资人向四平城投收取大额财务资助的操作,推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违规发行,干涉了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违背了发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是自律问询阶段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三是发行定价工作未遵循公正原则,未同发行人签署簿记建档利率区间确认书。
四是发行方案关于承销方式的披露不准确。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