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343.SH,简称航天动力)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而早在一年前,航天动力就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航天动力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航天动力涉及:航天动力开展的专网通信贸易业务,相关交易均为虚假、不具有业务实质,虚增收入、利润,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航天动力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航天动力 2020 年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 1.责令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2.对时任航天动力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朱奇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3.对时任航天动力副总经理、工程开发中心副主任、航天节能总经理韩卫钊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4.对时任航天动力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任随安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5.对时任航天动力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金群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按照 2005 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决定: 1.对时任航天动力董事、总经理郭新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2.对时任航天动力董事长周利民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3.对时任航天动力董事长谭永华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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