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6月5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5日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东湖开发区武大科技园武大园三路八号国创集团办公楼二楼四号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9日;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吕华生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共计代表股份 229,301,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24%。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14,435,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0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4,86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24%。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林迪、余彦霖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16%;反对2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6%;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0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96%;反对25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213%;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1%。
关联股东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林迪、余彦霖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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