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公告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3年06月06日 02:22 证券时报

  股东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省环保集团”)计划自2023年2月11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5,757,575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

  近日,公司收到了广东省环保集团《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函》,截至2023年6月5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5日,广东省环保集团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广东省环保集团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广东省环保集团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省环保集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股东承诺的情形。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广东省环保集团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函》。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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