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6月06日 02:22 证券时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6月5日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锋道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325,281,05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2,112,200股后的股本总额323,168,85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7元(含税)。根据利润分配实施情况,以2023年6月1日为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日为除权除息日。

  鉴于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9041元/股调整为21.7171元/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47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9041元/股调整为21.7171元/股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6月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林建章先生就公司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2021年1月17日,公司在公司公告栏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至2021年1月26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首次授予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3、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

  5、2021年2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6、2021年3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1年11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3名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51万份注销事宜。

  11、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2022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081.3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3.52%。

  13、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22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270.885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8%。

  15、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三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与预留授予的行权期内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3,320,900股。

  16、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与预留授予的行权期内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13,521,850股。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已全部完成自主行权。

  17、2023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8、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9、2022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1名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55万份注销事宜。

  20、2023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公司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27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647.967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2.02%。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325,281,05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2,112,200股后的股本总额323,168,85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7元(含税)。根据利润分配实施情况,以2023年6月1日为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日为除权除息日。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9041元/股调整为21.7171元/股。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21.9041-0.187)=21.7171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华懋科技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相关授权和批准。华懋科技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3-045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四次

  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6月5日在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6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电话或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袁晋清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秘、证代、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325,281,05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2,112,200股后的股本总额323,168,85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7元(含税)。根据利润分配实施情况,以2023年6月1日为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日为除权除息日。

  鉴于此,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1.9041元/股调整为21.7171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胡世元、蒋卫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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