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装备集团”)的《重大事项告知函》,重工装备集团拟以其所持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择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3〕356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本次可交换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挂牌条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无异议函》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重工装备集团将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发行部分或不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
重工装备集团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880,758股(含证券出借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18%。根据《重大事项告知函》,重工装备集团本次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换股期内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公司股票。
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已获得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最终的发行方案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确定。控股股东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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