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号),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计划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如意集团股份不超过500万股(占如意集团总股本比例1.9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起始日期为自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如意集团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起始日期为自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如意集团股份总数的2%。
近日,公司收到东方资产《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东方资产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将东方资产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2023年6月2日,东方资产尚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未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资产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至本公告日,东方资产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东方资产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东方资产《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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