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5月第4期)。涉及东莞市爱的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医疗器械案;东莞东城健民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涉及医疗技术、利用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案等。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镇街 | 备注 |
1 | 东莞市爱的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4419007848750077 | 王建军 | 4101**********2798 | 身份证 | 4101**********2798 | 东市监处罚﹝2023﹞Z3052221号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八)项 | 东莞市爱的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 | 处以罚款 | 处以罚款10000元 | 1 | 0 | / | 2023/5/22 | / | /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900MB2C90127M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900MB2C90127M | 东城 | ||||||
2 | 东莞东城健民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441900MA55955T20 | 赵国姝 | 4130*************3429 | 身份证 | 4130*************3429 | 东市监处罚﹝2023﹞Z50522L0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六)项 | 东莞东城健民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未经审查发布涉及医疗技术、利用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处以罚款 | 处以罚款12100元 | 1.21 | 0 | / | 2023/5/22 | / | /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900MB2C90127M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900MB2C90127M | 东城 | ||||||
3 | 东莞友华普惠眼科门诊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441900MA54C2XHXH | 钟浩光 | 4419*************4177 | 身份证 | 4419*************4177 | 东市监处罚﹝2023﹞Z50526W01号 | 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 东莞友华普惠眼科门诊有限公司发布医疗广告内容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相符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处以罚款 | 处以罚款15000元 | 1.5 | 0 | / | 2023/5/26 | / | /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900MB2C90127M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900MB2C90127M | 南城 | ||||||
4 | 东莞市华厦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441900MA4UPC035N | 苏世华 | 3503*************2522 | 身份证 | 3503*************2522 | 东市监处罚﹝2023﹞Z50504Z02号 | 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 东莞市华厦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没有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发布医疗广告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处以罚款 | 处以罚款10000元 | 1 | 0 | / | 2023/5/22 | / | /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900MB2C90127M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900MB2C90127M | 南城 | ||||||
5 | 东莞市大岭山唯妍美美容店 | 个体工商户 | 92441900MABMLPR016 | 余月娥 | 4419*************0926 | 身份证 | 4419*************0926 | 东市监处罚﹝2023﹞Z50504Z0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 东莞市大岭山唯妍美美容店发布的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 一、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二、处以罚款2000元 | 0.2 | 0.1 | / | 2023/5/22 | / | /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900MB2C90127M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441900MB2C90127M | 大岭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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