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5月31日 05: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40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30日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5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深科技会议中心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 集 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 主 持 人:董事长周剑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6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52,947,3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398%。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33,623,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0.6016%。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数量19,323,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2%。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3、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周俊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00~12:00,13:00~16:00,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未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周俊祥先生投票。

  三、 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1-4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5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

  四、 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注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注2: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3:同总体表决结果。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朱艳婷、王倩律师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 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3-04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针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计划公布前六个月内(自查期间: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12月29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共有34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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