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5月31日 05:4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36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恕慧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4)。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37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秀资本”)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广州越秀资本符合发行中期票据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发行中期票据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对广州越秀资本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其符合发行中期票据的规定,具备发行中期票据的条件和资格。此外,广州越秀资本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二、发行方案

  广州越秀资本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如下:

  (一)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中期票据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广州越秀资本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二)发行方式

  根据广州越秀资本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三)发行期限

  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四)发行利率

  固定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五)发行对象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六)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广州越秀资本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二)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三)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四)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除外;

  (五)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直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四、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债务融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连续十二个月直接从金融市场获取资金的累计债务融资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

  累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州越秀资本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中期票据及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公司债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中期票据、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公司债券及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中期票据、越秀租赁等拟发行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越秀租赁拟开展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直接从金融市场获取资金的累计债务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10亿元(含210亿元),上限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五、审批程序

  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广州越秀资本本次发行中期票据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具体发行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38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秀资本”)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广州越秀资本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广州越秀资本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其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此外,广州越秀资本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二、发行方案

  广州越秀资本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发行品种及期限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广州越秀资本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致确定。

  (五)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不向广州越秀资本股东优先配售。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七)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中介机构

  本次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并聘请。

  (九)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广州越秀资本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三)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转让、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转让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交易事宜;

  (六)如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直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四、审批程序

  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广州越秀资本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为准,具体发行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39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资产”)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中期票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广州资产符合发行中期票据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发行中期票据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对广州资产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其符合发行中期票据的规定,具备发行中期票据的条件和资格。此外,广州资产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二、发行方案

  广州资产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如下:

  (一)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中期票据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广州资产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二)发行方式

  根据广州资产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三)发行期限

  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四)发行利率

  固定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五)发行对象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六)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广州资产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二)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三)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四)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除外;

  (五)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直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四、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债务融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连续十二个月直接从金融市场获取资金的累计债务融资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

  累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中期票据及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公司债券、广州资产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中期票据、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公司债券及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中期票据、越秀租赁等拟发行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越秀租赁拟开展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直接从金融市场获取资金的累计债务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10亿元(含210亿元),上限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五、审批程序

  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广州资产本次发行中期票据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具体发行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40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越秀租赁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越秀租赁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其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此外,越秀租赁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二、发行方案

  越秀租赁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发行品种及期限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越秀租赁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致确定。

  (五)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发行。本次债券不向越秀租赁股东优先配售。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七)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中介机构

  本次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并聘请。

  (九)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越秀租赁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三)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发行、转让、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转让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交易事宜;

  (六)如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直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四、审批程序

  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越秀租赁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为准,具体发行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41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中期票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越秀租赁符合发行中期票据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发行中期票据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对越秀租赁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其符合发行中期票据的规定,具备发行中期票据的条件和资格。此外,越秀租赁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二、发行方案

  越秀租赁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如下:

  (一)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中期票据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越秀租赁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二)发行方式

  根据越秀租赁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三)发行期限

  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四)发行利率

  固定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五)发行对象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六)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越秀租赁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二)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三)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四)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除外;

  (五)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直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四、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债务融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连续十二个月直接从金融市场获取资金的累计债务融资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

  累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中期票据及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公司债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中期票据、越秀租赁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公司债券及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中期票据、越秀租赁等拟发行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越秀租赁拟开展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直接从金融市场获取资金的累计债务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10亿元(含210亿元),上限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五、审批程序

  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越秀租赁本次发行中期票据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具体发行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42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上海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越秀租赁”)发行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均符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对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均符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定,具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条件和资格。此外,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均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二、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如下:

  (一)注册及发行规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其中越秀租赁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上海越秀租赁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二)发行方式

  根据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三)发行期限

  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四)发行利率

  固定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五)发行对象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六)募集资金用途

  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以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二)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三)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四)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除外;

  (五)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直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四、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债务融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连续十二个月直接从金融市场获取资金的累计债务融资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

  累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中期票据及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公司债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中期票据、越秀租赁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公司债券及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中期票据、越秀租赁等拟发行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越秀租赁拟开展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直接从金融市场获取资金的累计债务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10亿元(含210亿元),上限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五、审批程序

  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越秀租赁、上海越秀租赁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具体发行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43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议案》,为加速资产周转、优化融资结构及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作为发起机构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融资总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以实际成立的产品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越秀租赁符合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主体资格和条件,对越秀租赁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其符合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规定,具备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条件和资格。此外,越秀租赁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二、发行方案

  越秀租赁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起机构/委托人/资产服务机构/差额支付承诺人:越秀租赁。

  (二)承销商:银行/证券公司。

  (三)发行机构/受托人:信托公司。

  (四)基础资产: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五)融资规模:总融资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注册后根据资产情况及市场行情决定单笔发行规模。

  (六)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七)发行利率: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预期收益率视市场询价情况而定,次级资产支持票据不设预期收益率。

  (八)募集资金用途: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九)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投资者。

  (十)挂牌交易地点: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三、交易结构

  (一)越秀租赁作为资产支持票据项目的发起机构和信托委托人,将合法持有的应收账款等未受限租赁资产作为初始基础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资产支持票据信托。

  (二)资产支持票据信托成立后,越秀租赁将其所有的基础资产定期转让给资产支持票据信托。

  (三)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资产支持票据。

  (四)资产支持票据成功发行后,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划转至信托公司开立的发行收入缴款账户,再由信托公司将募集资金划付至越秀租赁。

  四、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越秀租赁办理与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决定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具体类型,办理资产支持票据的设立、申报、发行、挂牌转让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具体名称以实际签署为准,以下统称为“交易文件”)及根据适用法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与资产支持票据有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二)决定聘请销售机构、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办理资产支持票据的设立、申报、发行等相关事宜;

  (三)决定聘请资产支持票据的管理人,签署相关管理和销售协议;

  (四)在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完成后,办理资产支持票据的挂牌转让事宜;

  (五)签署与资产支持票据有关的交易文件;

  (六)决定越秀租赁作为资产支持票据项下原始权益人,将持有的基础资产项下全部未偿还本金、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转让予管理人设立的资产支持票据,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规模和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开展资产支持票据业务;

  (七)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实际情况对资产支持票据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除外;

  (八)办理与资产支持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注册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直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五、发行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越秀租赁利用应收账款开展资产支持票据业务,可以将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达到盘活存量资产的目的。同时,资产支持票据业务作为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融资形式,可成为越秀租赁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六、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债务融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连续十二个月直接从金融市场获取资金的累计债务融资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

  累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中期票据及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公司债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中期票据、越秀租赁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公司债券及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中期票据、越秀租赁等拟发行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越秀租赁拟开展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直接从金融市场获取资金的累计债务融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10亿元(含210亿元),上限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七、审批程序

  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越秀租赁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具体发行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资本    公告编号:2023-044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6月15日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9日。

  (七)出席对象

  1、于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编码表

  ■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第六十次会议或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事项说明:议案1-3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作出单独统计及披露;同时,因关联交易或利益相关,议案2、3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相关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6月14日9:30-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于2023年6月14日下午17时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书面确认回复(见附件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勇高、王欢欢

  联系电话:020-88835130或020-88835125

  联系传真:020-88835128

  电子邮箱:yxjk@yuexiu-finance.com

  邮政编码:510623

  (二)预计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次会议决议;

  (三)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3、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987;投票简称:“越秀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议案投票,如未作出指示,则由本人/本公司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应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各议案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视为弃权,多选无效,视为废票;对于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请股东在该议案的表决意见任一栏处填写“回避”,否则,公司有权按回避处理。

  2、本授权委托书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公司或机构,则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公章或机构印章。本授权委托书的更改,需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通知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4、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致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姓名:

  证券账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本人(单位)为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的持有人,兹确认,本人(单位)计划(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签名(盖章):

  年月日

  说明:

  此回执填妥后须于2023年6月14日17时之前传真或送达至广东省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越秀资本董事会办公室。现场登记无须填写本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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