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1、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由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3年5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2、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本次分派方案是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844,262,95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000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7日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授予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暂时留存,在该部分股份解锁后直接发放给激励对象,若该部分股份不能解锁,则公司不再发放此部分现金红利,由公司收回。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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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股本结构的变动。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临溪街588号
咨询联系人:朱丹莎
咨询电话:0572-8405635
邮箱:zds@dhwooden.com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3、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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