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琼96执419号之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日披露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1-093),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1)琼96执419号)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16亿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经查询,公司所持有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担保”)26.6206%股权已冻结,冻结期为三年,自2021年8月2日起至2024年8月1日止,冻结期间,未经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准许,不得办理上述股权转让、抵押、质押等其他手续。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5)的议案》,为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益,经公司审慎决策,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与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国信”)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5),根据《和解协议》,交银国信收到每笔清偿款后向法院申请对应解封公司所持有中合担保股权,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和2023-5)的公告》(临2023-015)。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公司与交银国信签署的和解协议,对案件以执行和解长期履行作结案处理,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暨结案的提示性公告》(临2023-016)。
二、股权解除情况
2023年5月30日,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琼96执419号之一),裁定如下:
解除对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6.67%股权的冻结。
裁定立即执行。
三、其他情况
依据《和解协议》,交银国信在收到每笔清偿款后向法院申请对应解封公司所持中合担保的剩余股权,本次解除后,公司所持中合担保尚有19.95%股权仍处于司法冻结中。公司将及时履行《和解协议》支付清偿款、继续跟进所持剩余股权的解除冻结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刊物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披露及公告内容以上述指定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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