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八节第9.8.1条第(四)项规定,公司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对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0亿元差补担保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按方案在1个月内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八节第9.8.1条第(二)项规定,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触发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3、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阳光城”,股票代码仍为“000671”,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本次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
4、截至2023年5月3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二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股,预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对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0亿元差补担保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按方案在1个月内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八节第 9.8.1 条第(二)项规定,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即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虽提出解决方案但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触发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相关进展及整改措施
1、已采取的化解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措施
对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差补担保事项,公司第一时间进行了自查并采取相应措施来化解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截止目前已与债权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洽谈,还在共同推进,争取尽快妥善解决公司对此担保事宜。
2、定期组织合规培训,加强合规意识
公司董事会已充分意识到内部控制的不足,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风险提示
1、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本金626.32亿元,以及由于毛利率下降、存货跌价、利息费用化等因素影响,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25.53亿元,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同时,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对外部单位提供合计5.45亿元的担保,表明公司在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上存在重大缺陷,对公司2022年度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 阳光城”,股票代码仍为“000671”,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5%。本次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
3、截至2023年5月3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二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股,预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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